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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投资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2-06-14 13:24:24

天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对于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升级等。

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设施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养老助餐、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以下为全文——

天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稳住经济大盘,切实激发市场活力,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力量,增强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的参与度,有效增加优质公共资源供给,有力提高民惠民生水平,努力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丰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创造条件。

坚持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投资建设的渠道,增强社会资本参与信心,创新和优化社会资本参与方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和规范有序参与,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重点领域

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一)轨道交通项目。对于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二)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三)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升级等。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设施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养老助餐、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合作模式

(一)对于收费渠道和价格稳定、基本实现建设运营自平衡和投资人合理收益的项目,可采取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模式。

(二)对于具备直接收费来源但不能覆盖投资需求的项目,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达到资金平衡。

(三)对于没有直接收费来源的项目,可探索采取政府匹配资源、社会资本综合开发模式,通过政府匹配土地开发、物业经营、招商引资、冠名权等资源,实现社会资本自平衡。

四、项目推介

(一)建立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储备库。政府发起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纳入储备库,完善项目前期深度;社会发起的项目,由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方式推荐,政府相关部门筛选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定期对外推介发布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对于项目储备库中条件成熟的,梳理形成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通过项目推介会、官方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建立联络对接渠道,方便社会资本及时高效跟进。

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中属于市级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属于区级项目的,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城市更新项目由各区梳理后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组织各区筛选重点项目清单后对外推介发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

五、参与程序

(一)做好推介项目对接策划。重点项目清单推介发布后,社会资本可与推介单位就项目合作意向、合作范围、合作内容等进行对接。对接成熟后由推介单位将合作相关事项报请市、区政府同意,并明确项目的政府方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社会资本合理建议,科学确定项目边界条件,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依法合规选择社会资本。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中属于市级项目的,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由市级实施单位组织采购、对外公布结果;属于区级项目的,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由区级实施单位组织采购、对外公布结果。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区政府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后,由各区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社会资本。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信用等因素,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三)组织做好项目实施。中标的社会资本可单独成立或与政府方相关单位组成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实施工作。

(四)加强合作期全过程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

六、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畅通社会资本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健全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滚动更新机制。完善社会资本合理回报和退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

(二)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有益探索,创新方式路径,逐步建立导向明确、路径清晰、回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政策措施、操作程序的宣传解读,加强项目推介,畅通信息渠道,增强社会资本参与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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